男子被唠叨没考上研究生打死母亲,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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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1-07 14:26
家人的唠叨往往都是关心的体现,家里人有矛盾应以沟通为解决问题的首要方式,切勿一时冲动,做出犯罪行为。
因母亲唠叨自己未考上研究生及毕业后就业的事,王佳乐与其发生口角,并产生了将其杀害的邪念。次日凌晨3时许,王佳乐持管钳来到母亲的卧室,朝其头部连续击打数下,致其当场死亡。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该案的判决书。法院判决被告人王佳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应当立案。故意伤害他人,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,重伤标准时,才构成故意伤害罪,予以立案。
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。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,其中,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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